「這個月列管目標交通違規績效,截至今日:
1、車輛不禮讓行人尚差12件。
2、酒駕績效 目標6件,本月僅取締2件。
3、易肇事路口執法績效目標30件,遠遠還不足。」
這是某基層警察單位報告。
警政署口口聲聲說: 疫情期間沒有給基層績效評比的壓力,但基層分局怎麼會有「目標值」?是不是各級長官揣摩上意,層層配額堆疊要求……
防疫重要,交通安全也重要。在未來疫情可能會成為常態,防疫也會是我們的日常時,不能因噎廢食,把所有會有人際接觸的勤務全部取消,但是,取締酒駕必須要有新的器具,新的配套。
為防疫情傳播,警政署規定取締酒駕時禁用酒測棒,那是不是要第一線警察同仁回到傳統的觀察駕駛人臉有沒有紅?近距離聞聞有沒有酒味?這難道沒有飛沫傳染之虞?民眾有沒有權利拒絕這樣不衛生的盤查方式?警政署是不是應該研擬好替代作法,採用兼顧安全衛生的酒測器具,不要把問題丟給基層。
不要以為疫情已經過去,請警政主管在要求績效的同時,想好配套措施,能多為民眾及第一線同仁設想。